⑴大厦发光字工程工地的进场施工人员须持有权威机构颁发的上岗证,特殊人员还须持有特种操作证,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管理人员也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员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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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大厦发光字工程工地的进场工人班组实行试用制,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班组马上退场,通过试用期考核但在以后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不稳定的班组也马上退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班组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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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严格保持工人班组的稳定性和整体技术素质,不允许大厦发光字工程工地的进场班组人员任意更换、调整或无限度膨胀。在班组的使用上充分发挥班组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⑷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如管理人员在管理或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大厦发光字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则该管理人员须解聘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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