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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障碍者和综合楼顶冲孔发光字

视觉障碍是指视力障碍(看的能力)、视野障碍(能见范围)、明适应和暗适应障碍(感光能力)、色觉障碍(辨色)等的总称。

在日本残疾人福利法中,将视力上限为0.6以下,或者两眼视力之和为0.2以下,且视野为正常值的二分之一以下的人称为“视觉障碍者”。

所以,视觉障碍者包括盲人和弱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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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楼顶冲孔发光字主要是通过视觉要素来传达信息,对普通人而言,视觉信息获取快捷方便,但是对于视觉障碍者却大大影响了他们的信息识别,在设计中我们也应该加大对这一群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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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弱视者难以看清楼顶冲孔发光字文字及图形,所以放大文字、调好光的对比度非常重要。

楼顶冲孔发光字文字越大越容易看清,背景和文字的对比越鲜明也越容易看清。

而对于盲人而言,可以考虑设置盲文或声音提醒,加强信息的多通道设计,以及借助智能技术的发展寻找更为有效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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