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点阵发光字信息显示系统应由显示、驱动、信号传输、计算机控制、输入和输出等单元组成。
其显示装置的屏面显示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在衡量各类显示器件及显示方案的光电技术指标、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屏面规格及光学性能等技术参数。
各类信息显示系统的显示终端装置应预留有联网接口,为联网发布信息提供接入条件。
LED点阵发光字信息显示系统应具有可靠的清屏功能。
信息显示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